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关于居住权就那两个法律规定就那两条,你什么情况呀?离婚继承这都可以设定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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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366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367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368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371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我的房子,你有权住
无房老年人住子女的房子,有时候会担心,万一和子女发生不愉快,子女会不会赶他们出门,子女为了叫老人住的安心,可以为父母设立终身居住权,让老人安心居住、安享晚年。
房子给你,我还有权住
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或者祖父母将房产赠与孙子女的,可以在赠与合同中设定居住权,这样既可以将房子赠给后辈,又可以满足赠与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可以有效防止老人被赶出的局面发生。并且法律规定,若另一方违反该赠与合同中的义务,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房子留给你,他/她还有权住
再婚夫妻,遗产继承纠纷多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房产继承人并通过遗嘱为无房子女或者再婚配偶设定居住权。这样一来,房子既可以如愿地留给了自己的子女,避免了遗产继承纠纷,又可以如愿地保障了无房子女或再婚配偶的居住需要。可以有效预防再婚夫妻的财产纠纷。
给你买的房,我也有权住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名下,可以在购房前和子女签订协议,明确购房款的具体用途及附居住义务即设立居住权;也可以在购房后,与子女签订居住权协议,以防止子女擅自处分房产或者今后不让父母居住的情况出现。
婚前房产不加名,我也有权住
男女结婚,婚前房产为个人所有,要不要加名,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如今居住权的存在,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给无房一方居住权,而不是约定产权共有。既保证了产权个人财产的性质,又为无房一方提供了有权居住的法律保障。居住权的设立,使婚前财产加名问题有了新的选择。
房子不是你想卖就能卖
居住权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老有所居、居有其所,但同样可以用于限制房产处分。父母为子女买房,一般会担心子女私自处分,这时会选择占有一部分房产份额(10%产权份额,甚至1%产权份额),用于牵制子女。现在有个居住权,父母为子女买房,不需要占有份额,只需登记居住权,同样可以达到限制子女私自处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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