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主张婚姻不成立
文成律师事务所
2025-05-07
有关人士主张婚姻不成立的情况通常涉及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一方被强迫结婚;违反一夫一妻制,即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未达法定婚龄结婚,但已满16周岁的,可以合法注册结婚,视为自愿;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此外,如果双方当事人确实没有过夫妻生活,也可以认定该婚姻不成立。主张婚姻无效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不得超过五年从结婚之日开始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违反亲悖婚姻的;(二)兄妹结婚的;(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可以撤销:(一)一方被胁迫结婚的;(二)在结婚时,一方没有达到了法定的婚龄,但该方已满16周岁,并且得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后,视为自愿,不得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5条:主张婚姻无效的,以起诉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但不得超过五年,从结婚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如果双方确实过夫妻共同生活,且不存在本节第一款所列各项情形,则婚姻视为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或者撤销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依法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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