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被判缓刑后的执行起始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缓期执行的起始日期是从判决或者裁定书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的。这意味着当法院作出受贿罪判决并决定施以缓期执行时,该判决一经生效,缓期执行的时间就立即开始计息。例如,如果判决在2023年1月1日生效,则自该日起,缓期执行的期限便开始计算,无需等待其他额外条件或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被告人已被羁押,羁押期间可以算入缓期执行的期限中。因此,受贿罪被判处缓期执行后,其执行起始日期即为判决书生效的具体日期。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8条:对于被判处缓期执行的罪犯,从判决或者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就开始计算缓期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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